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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残联
原告杨璐被告上海宝山残联电话02156576661
发表时间:2016/11/22 9:57:17 发布人: 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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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因商标纠纷不服国家商标评审委栽定书,,,,,,
广东一家公司在商标相似纠纷上不服国家商标评审委的栽定,将国家评审委作为被告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把商标纠纷的我公司列为第三人被告,作为第三人被告,如何应对,需不需要应诉,
发表时间:2015/10/6 10:50:51 发布人: 李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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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违法侵权赚大钱,发明人在法院无人权
您好!
“手自一体汽车”在短短的几年就风靡了全世界。现在国内发现有150多款“手自一体”汽车;每年减少恶性交通事故过万起、创造纯利数百亿。去年仅其中50款就销售了600多万辆,每辆(增加成本最多1000元)加价8千至几万元,纯利按每辆最少2000元,一年的纯利就是120亿元……而“手自一体汽车”的基础技术发明人,奔走数年、未得到一分一文:“中国一汽集团”每年用此专利制造几十款、数百万辆“手自一体汽车”,却把基础技术发明人十几次的拜访拒之门外;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专利所有人拿出8份证据,被告一份证据也拿不出来的情况下,强行裁定:按撤诉处理!而主审法官还理直气壮的对发明人说:“你就是再有理,也不可能让你胜诉!”——发明人数年维权没有结果;近期在南方的住处被户口所在地的政府监控……希望聘请国际(外国)大律师帮助在全国维权,索赔标的在人民币100亿元左右。
无家可归的公残公务员、优秀发明家、几次献血年、见义勇为人: 张培柱
请看网上两篇报道:“手自一体”汽车专利的遭遇、~发明人的遭遇……
我的电话是18681548713,QQ是2641858933。
发表时间:2014/3/5 8:23:09 发布人: 张培柱
请带上案件资料来所咨询或先将案件资料复印件邮寄我们,分析完以后,才能确定下一步的具体操作。
回复时间:2014/4/8 0:10:20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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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版权问题的咨询
老师您好,请问如果有歌手用我的原创歌曲未经我授权,擅自使用参加星光大道或中国好声音之类的选秀节目,是侵权行为吗? 他的理由是没有收取主办方的报酬,而且在5年前他得到过该歌曲演唱权为期2年的使用授权,属于是发表过的作品,。。请问老师这样他就不侵权了吗?盼复!谢谢!
发表时间:2013/5/20 15:15:08 发布人: 张天罡
1、歌曲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司法实践中,若属公益表演翻唱,即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3、但是对于选秀节目,我们的观点认为:此种翻唱行为应当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因选秀节目属于商业节目,电视台录制该选秀节目并播出,其中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未经授权涉嫌侵权。
回复时间:2013/5/21 11:45:26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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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那人身权包括署名权能约定归委托人吗?
发表时间:2013/3/15 13:39:02 发布人: 陈晓
我们认为:著作人身权与作者关系非常紧密。尤其是署名权不能通过合同将之约定归委托人。
回复时间:2013/3/15 13:48:59 回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