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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秦福代理的商标撤销复审行政案终审获胜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秦福律师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行终5273号《行政判决书》,我们代理的孙某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现统一归属国家知识产权局)、胡某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终审获胜。

孙某申请的诉争商标,因三年未使用而被胡某提起撤销。在评审阶段,孙某虽提交了诉争商标的使用证据,但终因证据未形成完整的使用证据链,评审未认可,导致诉争商标被撤销。其后,孙某找到本网秦福律师团队代理此案,收到孙某的相关案件材料后,秦福律师与其知产业务骨干成员认真研究案情,找出评审文书漏洞及寻找案件突破点,重新组织了证据,并搜集了新证据,准备了高质量的诉讼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终诉争商标得以维持。

本案焦点之一,即评审阶段未提交的证据,在诉讼阶段提交是否会被法院采信?我们的基本观点:考虑本案系商标权撤销行政纠纷案,若新证据完全可以证明诉争商标使用的事实,若法院不采纳,将可能导致孙某一旦败诉将无其他救济途径。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均采纳了上述观点,诉争商标得以维持,撤销了评审阶段的决定。

该案圆满胜诉,客户充分肯定了秦福律师及其团队的知识产权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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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秦福,1381119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