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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实施立案登记制必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最高人民法院5月4日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检查工作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实施,做好督促检查,深入研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立案登记制改革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下午2时30分,周强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通过现场视频连线的方式,一一听取了31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关于立案登记情况的现场汇报,并随机检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个中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的立案登记情况。在连线中,周强不时插话,询问立案数有无增长、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立案的社会监督等详细情况。

检查结束后,周强作了重要讲话,就继续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今天是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从视频检查的情况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全国法院立案数量增长幅度较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实时出现的案件同比增长数超过20%。立案工作运行总体平稳,秩序良好,立案庭干警精神饱满,工作到位。立案登记制改革开局良好,证明只要做好充分准备,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再难的改革都能闯过难关,达到预期目标。各级法院一定要坚定改革的信心,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

周强指出,各地党委、政府对立案登记制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地法院要主动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汇报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为顺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周强要求,要认真总结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经验,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立案登记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不能有丝毫懈怠。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一抓到底,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督导检查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统筹协调,定期派出督导组赴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登记立案情况以及给涉诉信访工作带来的新变化,认真梳理实行立案登记制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分析,仔细研判,制定解决措施。

周强强调,要做好立案登记制的社会监督工作,加大立案公开力度,实行阳光立案,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立案窗口进行检查,公布检查结果,让人民群众看到实行立案登记制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搞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舆论监督、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法院APP等新媒体公开立案流程,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传达解释好登记立案的范围、程序,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为顺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立案庭、监察局、新闻局、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