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

团队律师又成功代理两起商标驳回复审案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商评字[2014]第0000068865号”和“商评字[2014]第0000068866号”驳回复审决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秦福律师作为该两案的指导及主办律师,经过精准的商标法律分析,取得了理想结果,为客户取得了商标品牌权利,客户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