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高行终字第1933号”终审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本案历经商标局异议、商评委异议复审、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异议复审行政及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程序,最终取得“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结果。
秦福律师作为被异议商标客户各阶段的指导及主办律师,经过精准的商标法律分析,成功代理了该案,为客户取得了商标品牌权利,客户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