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撤销]商标确权案件合理选择法律手段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委托人:江西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申请撤销章某注册商标

受理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代理结果:胜诉

主办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秦福律师

[主办律师评述]

    品牌是一个公司的“门脸”,商标即为品牌涵义之一,由于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度不够,以致于出现产品品牌早已面市,但还未取得商标权利的尴尬局面,这就给一些抢注者留下了空隙,借机抢注他人的品牌并以此谋利。所以,在此提醒中小企业,注册商标要抢先行动。

    发现他人抢注行为,要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常见的维权手段如异议、争议、撤销等,合理、正确选择维权手段对案件的胜诉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简要办案思路

    委托人是一家与母婴用品相关的企业,其经营的相关产品在市面上也具备一定的影响。但其有一致命的疏忽,其品牌标记没有申请注册商标。品牌一旦打出去以后,模仿者纷涌而上,故委托人想进一步维权,同时想拥有自己品牌的商标权。

    就如何能拥有自己的商标权事宜,委托人找到了本网秦福律师,我国对于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是采取注册申请制,但通过我方的检索发现:其品牌早已被章某于2010年予以注册并已核准。

    委托人看到检索结果后,心灰意冷,为自己疏于注册悔恨莫及。我们为其讲解了各种维权手段。其也咨询了多家律所,但其他人基本给其出的意见为向商评委提起争议撤销。

    我方的意见:若以商标法31条不正当手段抢注提起争议撤销,从法律上是可行的,但不是只要提起就能撤销掉对方的商标,这需要大量的证据,譬如:未注册商标知名度方面的证据、商标标示商品使用的证据等,而且这些证据一则需要量的支持,另外还需要一个时间的准确,必须能反应抢注人注册前自己使用的状态。通过了解客户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这些证据的收集需要大量的时间且未必能收集到,所以我们建议客户自行先收集相关证据,待我们给出的方案行不通时再行派上用场。我们最终建议,先走一个“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程序,因为商标法四十四条明确了该撤销理由的法律依据,而且此程序的举证责任在商标注册申请人。

    最终,委托人决定委托我方办理,按照我方意见进行操作。终取得胜利!

二、代理结果

    通过前期认真的准备,精准的法律分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了“撤201302656”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决定:撤销章某注册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