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驳回复审]本网成功代理“智慧之星”商标驳回复审案

    北京某公司在其经营产品上注册了“智慧之星及图”商标,经过一年多的申请,商标局以其与已注册的其他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了其注册申请。

    北京某公司经推荐,找到秦福律师,秦律师通过法律分析,指导客户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作出了“商评字[2014]第018257号”“智慧之星及图”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秦福律师作为申请人驳回复审案件的主办律师,经过精准的商标法律分析,成功代理了该案,为客户取得了原本被驳回品牌的权利,当事人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