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廊坊市某水产饵料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代理委托人就某涉外股份有限公司01817979.7发明专利提起的诉讼进行应诉答辩
受理部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结果:完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办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秦福律师
[主办律师评述]
该案属于涉外专利诉讼,发明专利技术方案较为复杂,因此案件周期相对较长,历经数次开庭,终进行司法鉴定,光鉴定费用就30万元,这就意味着,我方委托人一旦败诉,除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责任外,还势必要承担30万元的鉴定费。该案的完胜结果可以说给委托人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另,根据该案总结,原告败诉的重要一方面原因在于其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不严谨,将一些可能为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了独立权利要求。所以,提醒相关企业,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权利要求书一定要从严谨的角度撰写,多从以后维权的角度去想想该如何撰写!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是一家生产、销售鱼用饲料等产品的企业,比利时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委托人销售的产品与其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遂起诉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经多方打探,遂找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秦福律师代理此案应诉,秦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研究了对方的起诉材料:
比利时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主要分为两部分:1)对专利临时保护期(专利公布后至授权前,即2004年1月28日至2009年5月27日)使用费的请求;2)停止专利侵权请求(对2009年5月27日后侵权行为的主张)。第一部分主要依据的事实为:2006年6月15日的产品抽样公证保全、2006年8月1日的样品送检公证及检测报告。第二部分主要依据的事实为:2009年8月26日证据保全公证及产品检测总结。第一部分的具体请求为支付使用费150万元;第二部分的具体请求为停止侵权及赔偿50万元。另外,还有将近30万元的律师费用。
接收案件后,自感责任重大!
二、主办律师意见
是否侵权,必须先研究通对方专利的保护范围,因对方专利权利要求众多,又涉及专业的领域,故我方组织多人并向相关技术专业人士请教,对其专利进行了分析研究,彻底搞懂对方的专利技术方案。
搞懂对方技术方案后,认真剖析对方提供的证据,发现其提供的证据主要为检测意见,但发现其检测结论要么不完整、要么检测机构人员身份有质疑,对此,代理人向法庭进行了详细陈述。
结合事实,从专利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即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被告产品已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三、代理结果
通过前期认真的准备,精准的法律分析,通过庭审的代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作出了“(2010)石民五初字第00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