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 二中院
上海:一中院 二中院
天津:一中院 二中院
重庆:一中院 五中院
广东8:广州中院深圳中院珠海中院汕头中院佛山中院东莞中院江门中院中山中院
浙江9:杭州中院温州中院金华中院宁波中院嘉兴中院湖州中院绍兴中院台州中院
义乌法院
江苏7:南京中院苏州中院南通中院镇江中院盐城中院无锡中院常州中院
山东6:济南中院青岛中院烟台中院潍坊中院淄博中院东营中院
福建3:福州中院厦门中院泉州中院
新疆3:乌鲁木齐中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院农八师中院
辽宁3:沈阳中院大连中院葫芦岛中院
湖北3:武汉中院宜昌中院襄樊中院
江西3:南昌中院景德镇中院宜春中院
内蒙2:呼和浩特中院包头中院
湖南2:长沙中院株洲中院
四川2:成都中院绵阳中院
广西2:南宁中院柳州中院
黑龙江2:哈尔滨中院齐齐哈尔中院
河南2:郑州中院洛阳中院
河北:石家庄中院
山西:太原中院
陕西:西安中院
安徽:合肥中院
贵州:贵阳中院
云南:昆明中院
甘肃:兰州中院
青海:西宁中院
宁夏:银川中院
西藏:拉萨中院
吉林:长春中院
海南:海口中院
注释1、指定的中级法院中,广东汕头中院可审理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和梅州市辖区内的专利权纠纷案件,河南洛阳中院可审理洛阳市、焦作市、三门峡市、济源市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其他中院只能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
2、除上述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范围外,发生在其他地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均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