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异议复审]外文品牌译文获得保护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委托人:北京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代理关于第5943216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受理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代理结果:完胜,核准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主办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秦福律师

[主办律师评述]
   外文品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得到保护,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知名度、译文的唯一性、外文品牌的使用事实等。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为一家从事垃圾处理系统工程的企业,其公司名下有一款主打“普泽”牌产品享誉国内外,遂申请了商标予以保护,但该商标进入初审公告后,一拥有国外品牌“puzer”的国外企业对其进行了商标异议,以欲阻止其“普泽”商标注册。

    “普泽”产品经过委托人多年宣传,在消费者心中已形成非常重要影响,若该商标被他人异议成功,势必会影响到公司后期发展,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该案的异议答辩程序即使本案主办律师承办,当时取得了胜利,后他人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遂又提起商标异议复审,委托人继续委托秦福律师代理此案。

二、主办律师代理意见

    由于前一程序为秦福律师亲自办理,故其后程序对案件事实已经有了准确把握。秦律师主要提出几点意见:1、不是任何一个外国品牌的中文音译或意译均可以受保护,须具备:知名度、译文唯一对应性、使用情况等来佐证。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并未充分证实此点。2、外文品牌与中文商标不构成近似,亦不能适用商标法15条的规定。根据此意见,准备了相关材料及撰写了答辩书,随后递交商评委。

三、代理结果

    通过前期认真的准备,精准的法律分析,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商评字【2013】第14379”异议复审裁定书,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