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某公司(委托人)发现有其他公司在网络上涉嫌冒充其官网进行产品宣传,遂找到盈科秦福律师帮助维权。
通过与客户沟通及查看涉嫌侵权的网站,得知:
1、涉嫌侵权网站的创办者为单位,且经营宣传的产品与委托人为同类产品。
2、涉嫌侵权网站最显著的位置(标题)使用的是为委托人的产品商标。
3、涉嫌侵权网站还用委托人的产品商标购买关键词用以网络推广。
4、委托人产品使用相关商标已达10年之久,且具有一定知名度。
通过确定的事实,主办律师秦福通过法律分析,初步判定该案可能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经了解,客户的目的是:停止涉嫌侵权网站继续使用其“商标”用作网站名称及进行推广宣传,对于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比较淡化。
通过了解客户目的,考虑对方在外地及客户的成本问题,主办律师建议先采用“投石问路”的策略,即先以发送律师函的形式与对方进行交涉,若不成功,再诉诸法律解决。该方案得到客户的认同。
办案结果:可以说是有一场无硝烟的战争,接到律师函后,涉嫌侵权网站的创办者主动删除了涉嫌侵权的内容。
附:
律师函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公司涉嫌侵犯委托人知识产权纠纷事宜,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经查,委托人已经取得“****”【 】、“**”等商标在国际分类号16、28、41类等的商标专有权;并且拥有其【 】的著作权;委托人从事“***”系列产品已达十年之久,其唯一官方网站为:http://********。
另查,贵公司主办经营的“http://******/”网站在其首页左上端显著位置使用了委托人之“***及图”商标,且在网站栏目及内容标题中多次使用“****”;在搜索引擎中使用“****”作为关键字予以广告推广;在网站文章等内容方面大量抄袭委托人发表的文章等作品。
委托人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上述行为。
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委托人享有的著作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应予受到法律保护,贵司未经委托人授权许可,在其主办经营的网站“http://*******/”擅自使用“******及图”、“*****”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委托人商标权及著作权;未经委托人同意复制其文章内容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委托人之著作权;另,贵司上述行为已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涉嫌不正当竞争。
鉴于此,请贵公司务必于2013年5月30日之前对其主办经营的网站“http://*****/”进行整改:1、停止使用“****及图”、“***”商标;2、停止使用“***”作为关键词进行推广宣传;3、删除涉嫌侵犯委托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若不按以上时间行之,委托人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恕不另行通知。请思之慎之,以免讼累!
顺颂商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秦福 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