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异议、商标评审、商标行政诉讼、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的认定已经决定着大部分案件的成败,下文笔者结合办案经验,浅述一下“类似商品”认定的原则:
类似商品,是指在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笔者认为,在认定类似商品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首先需要查看《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区分表》在区分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时,已综合考虑了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生产工艺、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因素。故,通常情况下,在商标异议、商标评审及法院商标行政、侵权诉讼中,在判断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争议商标核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者类似时,《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就理所当然应成为首要考虑的因素。
2、依据当事人证据材料,结合公知常识判读
若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不构成类似商品,这就需要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去认定,此也提醒客户,“类似商品”的认定上有时也需提供证据,如,两商品销售场所相同的证据等。结合一些公知常识,去综合判断两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场所等方面是否相同或相近。
3、考虑注册商标(或引证商标)的显著性
对于显著性较高的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判断中应当给予较强的保护。这也提醒客户,在注册商标中,一定要注意选择显著性较高的文字、图形,经过自己付出创造性劳动形成的标志,拿去申请注册商标。
4、考虑注册商标(或引证商标)的知名度
对于知名度高的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判断中也应当给予较强的保护。客户平时对商标的宣传等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以便不时之用!
5、对他人的主观恶意进行推断
对于模仿他人知名度、显著性较高的商标,显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恶意,对此类商标申请或使用行为,应当给予制止。
综上,在商标案件中“类似商品”的判断应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基础,但又不能完全依赖。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各类因素,“类似商品”的判断也就变得有章可循!(秦福/文,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11198596)
商标案件中“类似商品”的认定原则
2012/10/23 秦福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