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

最严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发个微博都可能侵权

    奥运会作为全球最盛大的体育盛会,其中的商机无处不在,与奥运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前,我国就专门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并在执法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4年之后的伦敦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一类特殊的知识产权,既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包括新经济时代涌现的诸如域名、数据库等新型客体,还有一些奥林匹克运动的特有客体,其中以奥林匹克标志为其主要内容。随着奥运会影响力的不断加大和商业化色彩的逐渐浓厚,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也逐渐呈现出朝着精密化、科技化和严格化的趋势发展。

  奥运会是全球“体育十商业”最经典的案例,全球众多实力雄厚的企业都在试图借奥运这只船“搭载”自家的产品。但是,如果没有成为奥运会的正式赞助商,这种“搭载”可能就面临侵权风险。为保护奥运赞助商的利益,伦敦奥组委严格禁止非赞助商与奥运会扯上关系,于是连诸如“2012,奖牌,赞助商,夏天,运动会”等词汇都成为敏感词,需要非常小心地使用。除了不能使用五环标志和奥运会口号外,任何宣传和广告中都不得带有可能让人联想到与奥运会有关的词语。在奥运会的40多个场馆内,800多家零售商甚至已经被禁止出售薯条,这些都是为了保证顶级赞助商麦当劳独家出售薯条的权利。据报道,从7月16日开始,300多名身穿紫色上衣的工作人员,将在全英国范围内进行非法盗用奥运标志的检查。根据英国为奥运会特别制定的法案,他们有权进入任何店铺和办公地点进行检查,并有权对不法商铺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有商家就认为,这是奥运会历史上最严酷的品牌保护行动。

  奥运节目转播权,是奥运会的另一个巨大的“吸金项目”。据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说,2010温哥华冬奥会和2012伦敦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打包销售,总收益高达39亿美元;而伦敦奥运会的进账肯定将高于北京奥运会的17.2亿美元。直到本届奥运会开幕前不久,转播权争夺大战才落下帷幕。这就意味着,凡是没有获得合法授权的媒体,将不得转播奥运会相关赛事,否则将构成侵权。

  每当奥运会开幕,奥运转播维权纠纷也往往如影随形地频频“亮相”。2008年夏天,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在10天之内便两次提起奥运转播侵权诉讼。4年过去了,相关媒体自觉维护他人合法转播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否有所提高?类似侵权案例还会不会大量出现?这些都还有待观察。

  当前,中国几家领先的微博网站为约2.5亿用户提供了可以对奥运会发表意见的平台。据统计,用户们在这些微博平台上发表了数百万条有关奥运会的话题。因此,有媒体称,在中国,伦敦奥运会成为第一届“微博奥运会”。然而,“微博控”也要注意了,伦敦奥运期间,随便发个微博都有可能侵权——2012年英国伦敦奥运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为细致的要求:国际奥委会制定了对使用微博等新兴社交平台的规则,提出了诸多限制性要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不得侵害奥运知识产权,比如在发布微博时不能使用奥运元素作为背景等,这对于准备在奥运期间大发微博的人们,无疑将是个必须注意的问题,否则将很可能踏进“侵权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