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09年9月1日起,在原有的院本部大厅、执行庭和四个派出法庭立案点的基础上,再增设三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形成各办公地点均设有立案接待大厅或立案接待室的工作格局,各立案点负责办理各自管片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及民事案件的管片范围、工作时间和地址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立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如下:
1、朝阳区人民法院本部立案大厅负责办理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的普通民事案件,本院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宅基地纠纷、医疗纠纷、公示催告、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民事案件,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示催告,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手续。
2、七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分别负责办理各派出法庭管片内的民事案件的立案手续。
(1)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 :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建外街道、南磨房地区;
(2)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 :望京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湖街道;
(3)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 :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
(4)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
(5)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立案接待室:首都机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风街道、平房地区;
(6)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立案接待室:王四营地区、豆各庄地区、黑庄户地区、十八里店地区、小红门地区、垡头街道;
(7)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安贞街道、和平街街道、香河园街道、太阳宫地区、亚运村街道、三里屯街道;
3、执行庭立案接待室负责办理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手续。
二、各立案点工作时间
(一)各派出法庭立案接待室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
(二)院本部立案大厅、执行庭立案接待室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每周一到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