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管理部门及体制是怎样的?

按照《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其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中国专利局承担)。

省级政府的专利工作部门,有的称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负责查处假冒专利的行为、处理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