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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本站律师成功代理“埋式活页”发明专利侵权案

基本案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名称省去)

北京**股份公司(本案原告),是一家家具产品滑动系统的生产企业。并获得了相关“埋式活页”的发明专利权。原告在一次产品交易会上发现了北京**装饰五金有限公司(本案第一被告)展示的产品采用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技术。原告随即向相关投诉接待站进行了投诉,投诉接待站对第一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处理,并出具了受理回执。之后,原告发现第一被告仍在制造侵权产品,并通过北京**实业有限公司(本案第二被告)对外销售。

北京**股份公司找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秦福律师代理该案的维权!

维权步骤:

1、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真分析了专利产品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与涉案侵权产品进行了对比,并经过集体讨论,认定:两者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

2、本着友好协商及诉讼战略的考虑,本律师向两被告发出了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3、证据收集:

在着手发送律师函的同时,本律师积极收集本案侵权证据。发现本案第二被告有自己的公司网站,并将侵权产品的图片展示在公司的网站上,对外进行宣传和销售,认定:第二被告已实施了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最终,本律师收集的证据有: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发明专利说明书、被控侵权产品及相关票据、第二被告公司网页、被告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

4、向法院起诉:

在前期准备充足的情况下,鉴于被告对律师函的置之不理,本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第一被告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3)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处理:

经过两次开庭,最终法院认为,原告的“埋式活页”发明专利权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原告在诉讼中提交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告的“埋式活页”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因此,该产品已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或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其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专利享有的专利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原告要求第一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的诉讼请求,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可予支持。关于赔偿经济损失问题,本院根据原告专利权的类别、两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两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最终确定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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